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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女子取快递被造谣”案:对网络暴力说“不”
时间:2025-11-20 15:55:24来源:法治日报责任编辑:郭炬

通过小吴以及记者的核实,对方是一名34岁的女子,名字叫贺莉(化名),家住洪河地铁站附近一个电梯公寓,她是租住户,家住6楼。

隰县人民法院判决大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支付被告工程款528267.44元,以及拖欠工程款利息。

《“女子取快递被造谣”案:对网络暴力说“不”》法院查明,2006年至2016年6月,王克勤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7人入职提供帮助,并将上述钱款交给张绍霞用作家庭支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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